第四百一十二章:国家选举委员会 (第2/2页)
“这个衙门不隶属内阁领导,祂是选内阁的,叫内阁选举委员不合适,叫国家选举委员会更妥当。”
众人交流了一番意见,最后一致通过这个新衙门的正式名称。
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
其职责为选举并产生大明内阁首辅及其阁员,遴选增补和审查开除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
“会议第二项,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席位、职责、遴选、增补、审查、开除等条例。”
“.”
“会议第三项,明确国家选举委员会选举内阁首辅及其阁员的法定条例。”
随着会议一项项进行,这个崭新的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各职责便火热出炉。
简明扼要介绍一下。
大明国家选举委员会席位数为固定的一百三十个,也就是全国只能有一百三十名国委。
这一百三十名国委不需要时刻待在南京,每五年齐聚一次开个会就足够了。
在闭会期间,由已经选举出来的内阁首辅及内阁阁员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由已经选举出来的都察院都御史、司法院卿行使国家司法权。
内阁首辅可以对阁员、中央各衙门主官、都察院都御史、司法院卿的人选进行提名,提名由国委会票决。
内阁首辅的任期为五年,不设连任约束,其他阁员及各部主官、都御史、司法院卿等人连任不得超两届,也就是最多干十年。
本来一开始海瑞提过首辅同样为两届任期,但是被所有人都驳了回去,包括张居正。
连张居正自己的态度都是。
“可以明确的是,如今除了太师,没有人能比太师更适合担任首辅,这个国家目前仍离不开太师掌舵,是故,不得超过两届的连任并不合适。”
这可能是张居正的肺腑之言又或许只是张居正担心过于刺激陆远的不得已之举。
在选举委员会闭会期间,如出现内阁阁员、各部主官、都御史、司法院卿等人因病致仕、死亡等意外情况,内阁首辅有权临时委派官员担任其职务,代行其职权,等到五年一度的选举会开始后,再行正式任命。
那么什么人可以担任国委?
在闭会期间,国家选举委员会设常设委员行使选举委员会部份职责。
国家选举委员会内设选举委员组织部,施行《选举委员组织规定》,规定年龄三十周岁以上、政治清白、担任朝廷各衙门五品以上职务者由三法司会同吏部明确其无贪赃枉法、考成累计有三个年度以上评优的官员可以申报,经选举委员组织部明确后任命。
而常设委员同样是由国委在开会期间选举产生。
再细就不写了,大概框架就是这样。
现在众人也在了解其结构和规定后,将话题对向了核心点。
也就是那一百三十个国委的人选!(本章完)